2016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对意华股份作出“淮关简违字[2016]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2月期间,意华股份由于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4票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未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被淮安海关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意华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系由于具体经办人员不熟悉相关申报要求所致,并非由于意华股份主观故意且公司并未因此获利。该等行政处罚作出后,意华股份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针对此类情形,通过下发专项通知、加强内部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体系,避免未来再次出现类似行政违法情形。
2016年12月30日,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东莞意兆作出“(东)安监管罚(2016)HC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莞意兆因未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未能提供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被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年分红7000万元
经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依照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依照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2017年4月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依照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