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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破产法已成供给侧改革核心 亟待修改

2017-10-08 09:16: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观察报:您为什么在这个时间点上提出《破产法》需要从八个方面进行修改?

  李曙光:应该说,中国市场经济无论是市场结构、经济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整个市场的竞争环境、监管环境,还有要素市场的环境都发生了重要变化。还和整个经济发展的形式密切相关,因为现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中国因为人口基数大,在40年的高速发展中,迅速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形势发展更引人注目。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对于某些特殊的法律,对社会有特别作用的法律会有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有些法律扮演的角色和其他法律不是一个重量级别。《企业破产法》就是在整个市场经济中扮演特别重大的角色。他的重要性比其他市场经济的法律都要重要,他对中国的经济转型、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保持高速增长,对整个经济环境的改善,都会带来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这部法律的良劣对于下一步的经济发展,特别是这部法律的机制设计、是否能跟上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市场变化的形势,都非常重要。

  还有几个大的问题,我刚才讲的几个变化,包括10年前。三个比较重要的因素,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使中国更加开放,2008年和2007年明显的区别是,中国的改革开放上了一个大台阶。然后就是网络数据的大发展,对生活、经济带来的变化影响较大,对中国的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带来比较大的冲击。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2015年开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三大因素,使得破产法越来越重要,破产法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这三大因素,使中国经济发展兴旺,但同时带来很多问题。因为改革开放,各种因素都起来了;网络数据的发展,带来很多市场要素的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是政策性推动,对原来的经济发展方式作出一个大的调整。这样的话,三者对中国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破产法面临比较大的挑战。破产案例在增多,去产能、处理僵尸企业带来了大量的破产案件。

  另外一个大的背景是,这10年,债务人、投资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发生了很大的提高。债权人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了,这使得破产法有很多新的环境,公众也会对破产法有很多新的期待。这是我提出破产法修改的大背景,破产法急需适应这样的经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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