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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破产法已成供给侧改革核心 亟待修改

2017-10-08 09:16: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还有其他方式比如银监会在推广的债委会模式,用类似于破产法的庭外方式解决僵尸企业和危困企业的问题。这个方式可以看做变相的破产法形式,如果把这个数据加进来,破产法的主角光芒就更显眼了。所以,毫无疑问破产法在整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扮演着突破口、主角、核心这样一个角色。

  经济观察报:作为一部规范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破产法是否可以理解成企业、社会的财富保卫者或者说利益捍卫者?

  李曙光:当然可以。破产法实际上不是破产的法律。破产法本身是一部财富、资源的分配法律,是按照市场规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重新配置社会资源的一套机制。破产法当然不是纯粹的死亡法律,将资产拿走的法律,它是让资产更加有效地配置,更加合理地配置,更加优化地配置的法律,当然是一部好法律。更不用说,破产法还有很多重组、拯救机理。

  破产法是让整个社会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利益的一部法律。这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是破产法确定了一个社会预期,就是说企业一旦出现危机,债权人、投资人、股东、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都要去关心自己的投资、借贷,债务人经营的情况。如果社会进入这一个预期,每个人都可以救自己,不会出现后来公司无产可破的情况。也就是说,走上破产程序后,公司的清偿率会很高。所以只有让破产法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保卫财富。现在看到的无产可破、利益方的纠纷等,很多是因为历史上不用破产法带来的后遗症。

  如果破产法10年以来得到很好的应用,利益方在企业具有70%、80%清偿率时就出手了,现在却等到10%、20%清偿率时,才想到走破产程序。就像一个癌症病人一样,不能等到病发时才想到治疗,而应该在前期出现身体异常时就提前介入。所以,破产法要用,如果不用,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会错位,整个经济发展都受影响。破产法的使用,是让所有人都能得到好处的。

  也就是说,破产法要用,且要在正确的时机用。这样的话,债权人有一个预期,提早介入,最多获得清偿,这是保卫自我财富的重要利器。

  破产法在路口提供抉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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