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专设“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一章,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差异化安排。创业投资基金是投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的一类股权投资基金。对于这类基金,国家政策予以扶持,并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和服务。
对此,投中研究院认为,从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定义来看,其比较宽泛,基本上囊括了市场上大家理解的VC/PE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股权及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可以定义为创业投资基金。
市场人士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投资基金给出非常明确清晰的定义,与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创投基金的表述一致。明确了创投基金支持的是非上市企业,从意图上也能体现出政策希望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中小微企业,从而提升国家整体的创新能力。
“总而言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义重大,不仅填补了私募行业法律体系的空白,而且将部分自律规则和证监会部门规章内容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级别,行业监管实现了‘装备升级’。”杨玲表示。
事实上,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私募行业规范将进一步完善,无底线行为也将大大减少。私募行业作为一个有担当、强大的资管品种,将发挥更大作用。对于投资人而言,强有力的监管,意味着对他们的保护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