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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你的”7天无理由退货”顺利吗?(2)

2017-04-12 10:52:5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而作为消费者,“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上获得了支持,买家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也很满意。

宋女士是位宝妈,在对孩子的吃穿用上的投资从不吝啬。她总是在各大网购平台为宝宝选购物品。2016年6月17号,宋女士在网上买了6件童装,收到货后发现衣服有瑕疵想退货,没想到被商家拒绝。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她总遇到类似的情况,宋女士只能选择默默吞下“苦果”。

在网购具体实践中,宋女士反映,有些经营者往往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她认为:“商家虽同意退,但总会找出理由让你退不成”,很容易引发消费争议。

为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新《消法》明确的四类商品基础上,又作了补充: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表明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三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宋女士认为新《消法》使网购退货变得简单了:“新的消法特别清楚,在遇到以前类似的情况,跟商家一说,如果不解决就找平台,基本上在没遇到过以前的情况。”

在福建省漳州腾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有条不紊的给刚刚收到的退货商品时行登记、入库、办理退款。公司董事长许志腾告诉记者,自《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以来,退货量较以前有小幅上升,他们作为商家也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退货:“他买的东西不要了,我们就要给他退款了,你是因为你自己不喜欢,产品是没有问题的,那运费就要你自己出了。那如果说是产品的问题,或者说没有按规则给你发货,属于商家的错误就商家来负责运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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