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的总体安排发表了谈话。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分析师及特约研究员进行了点评。
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仍按“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电商来说是个重大利好。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业内掀起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提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主要的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电商“爆款”产品无法正常进入自贸区。
商务部此次表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监管,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
不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目前,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并在跨境电商领域要进行监管创新,但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