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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体店将禁止送外卖?食药监局负责人回应(2)

2017-02-27 10:17:35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家厨共享模式的监管给出了具体回复:如果“回家吃饭”平台上的店铺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则可以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家厨的食品安全隐患还是很大。如果没有买卖,送给亲朋好友,法律没必要干预,但如果成为商事活动,涉及公共利益,就应办理证照。经营者自己也需要控制法律风险,如果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生命危险,个人要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注册公司则可享受有限责任待遇。”刘俊海说。

据“回家吃饭”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在食品安全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监管,要求上线家厨实名认证、持健康证、厨房环境符合一定标准。并为消费者在保险公司投保食品安全险,住院费用最高赔偿2000元/次。

外卖平台,明确哪些经营职责?

近年来,网络订餐行业快速增长,据中国烹饪协会统计,2016年全国餐饮收入3.58万亿元,其中网络订餐市场规模突破3579亿元,占比10%。

网络订餐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快速成长。但第三方平台跑马圈地式的高速发展也让不少黑作坊混杂其间,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网络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不严,造成一些无证经营者上线经营,还有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信息虚假,隐瞒、误导消费者。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厘清商家、第三方平台与监管部门责任的同时,着重细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审查、实名登记、审查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此外,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外卖出了问题,找不到商家赔付。《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外卖平台的发展不应回到蛮荒时代,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外卖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主体和买卖关系都是真实的,本来就受到法律约束。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再次体现了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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