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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头条)(2)

去年5月以来,司法部组织国务院部门清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日前,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用其他方式规范管理;调整24个罚款事项,按过罚相当原则降低罚款数额。

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次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一律”: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在罚款清理工作中,我们坚持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在坚决杜绝乱罚款的同时,也不简单地为了清理而清理。”赵昌华说,对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后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确需保留的,不予清理。

据了解,这次清理的罚款事项只是第一批,接下来司法部将会同其他部门继续清理其他领域的罚款事项,目前有关工作已同步开展。

“对应当清理的罚款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和调整,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徐志群表示。

坚持过罚相当

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滨江(龙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上海某科技企业被举报某款产品的广告涉及专利保护,但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若提及产品为专利产品或者涉及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滨江(龙华)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邓天介绍,“此情形最高可罚10万元。”不过,执法人员最终对该企业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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