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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高温津贴劳动者该怎么领?法官支招(2)

法官提醒,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待遇,并非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对于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若出现拖欠、未足额支付等情形,劳动者可依法申请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是否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而非单纯由企业的性质所决定。

本案中,球场从事草坪打理工作的小张可享受高温津贴,但不意味着在球场工作的每一工种的劳动者均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比如球场的前台、出纳、室内场馆的保洁、电工、负责机械维修的劳动者等,如无法证明工作岗位符合发放标准,亦无法领取高温津贴。此外,法官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可通过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提高高温津贴的标准。

工厂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免付离职员工高温津贴

小刘于2017年11月15日入职机械加工厂,职务为普通工人。2021年4月20日,机械加工厂以小刘2020年累计请假超过10天且无请假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小刘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刘遂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机械加工厂支付拖欠工资、高温津贴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小刘主张高温津贴的请求。

机械加工厂不服该裁决,认为小刘的工作岗位系室内,其公司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将小刘工作的室温降低到33℃以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无需向小刘支付高温津贴。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系室内工作,工作的车间室内面积4400㎡,高度9.1米,车间空旷,通风良好,夏季配有降温设施(大型风扇多台),每个工位都配有工业用电风扇,工作人员密度小。机械加工厂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其公司生产车间工作温度进行检测,温度均在33℃以下,小刘对该测温记录不持异议。现机械加工厂和小刘一致认可,机械加工厂在小刘工作的室内配置了电扇进行降温,小刘未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实其工作场所符合支付高温津贴的条件,故小刘主张的高温津贴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机械加工厂无需向小刘支付高温津贴。判决宣判后,小刘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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