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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中国|一块葫芦残片印证“葡萄美酒夜光杯”(2)

高昌,因为日照时间比较长,葡萄产量非常高,而且甜度也非常高,然后高昌人他们自己酿酒,贩卖到中原来,然后传到宫廷:“还有一部分是进贡到唐朝的宫廷里头,唐太宗还曾经命人改进葡萄酒的酿制工艺。”

丁香酸证明烽燧的士兵也曾喝过葡萄酒

在克亚克库都克烽燧,有一个叫张三郎的士兵和他的同僚们,也曾经享用过这种在长安异常珍贵的美酒。

考古中国|一块葫芦残片印证“葡萄美酒夜光杯”

丁香酸,是葡萄酒的主要成分之一。

此外,在烽燧出土的部分陶器和纺织品都有葡萄纹的装饰物。

不过,作为张三郎和他的同僚们曾经享用过葡萄酒的最直接的证据,则来自于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出土的各类文书中。

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目前已经出土了883件文书,其中有很多珍贵的纸文书,也包括了当时烽燧驻守官兵们的账本。

“我们出土的纸文书有账目的记载是‘张三郎用钱三十文沽葡萄酒’,说明在孔雀河烽燧是可以喝得到的,但是不常见,不会像是我们想的那种醉生梦死的状态。”胡兴军说,“葡萄酒对他们来说也是很珍贵的。”

考古中国|一块葫芦残片印证“葡萄美酒夜光杯”

在克亚克库都克烽燧中,考古人员还发现了“开元通宝”和“乾元重宝”等货币,其中“开元通宝”是唐朝统治290年中的主要流通货币。以“开元通宝”为例,三十文钱在唐代究竟能有多少购买力呢?

根据《金泥玉屑丛考》中提到的,唐代的物价根据饥年和丰年,相差非常大。在饥年,斗米千钱的事情时有发生,如贞观初年,大饥,斗米可换得绡一匹;2年后的贞观三年,一斗米只需要3、4钱。在开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旧唐书·玄宗纪》中记载:“其时频岁丰稔,京师米斛不满二百。”唐代1斛等于10斗,约合79.32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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