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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200亿元种粮补贴怎样才能真正惠及种粮人(3)

新京报:家庭农场为何更有效?

朱启臻:家庭农场定义很简单,就是指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的经营单位,于农户来说,依然是自己给自己劳动。与小农户不同的是,家庭农场通过特色农业、融合农业和适度规模农业,可以为农民提供充分就业,让农民获得较高的农场经营收入。家庭农场有很多优点,其中最大的战略意义或优势,在于可以为国家培养稳定的高素质农民,农民与土地的密切关系,是家庭农场的稳定性特征,培养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为农业后继者的培养提供制度保证,老人干不动了,儿子接着干,这样,稳定的高素质农业生产者队伍才能得以形成。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国家的农业安全才有保障。

土地流转规则需要完善

新京报:如果要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就需要让家庭拥有更多的土地,这又该怎么解决?和资本下乡租地种粮有何区别?

朱启臻:家庭农场要获得适度的规模化,确实需要更多的土地,但和资本下乡租地种粮有所不同。家庭农场是长期的、稳定的,资本下乡往往是短期的,重视的是眼前的利益。这就需要我们的土地流转制度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流转制度,不适合家庭农场的形成。事实上是把土地私人财产化了,一个人不种地了,去城市工作,但他依然可以获得土地的租金,也就是所谓财产性收入。一个人考上大学,进城落户,有了稳定的工作,但他的地还在,还可以租给别人,获得租金。一个人办企业,当了老板,属于高收入阶层,也不再种地了,但同样有收地租的资格。如此种种,显然是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形成。

新京报:你认为该如何完善?

朱启臻:当前的流转是短期流转、临时的,土地的承包者想租就租,不想租就不租,承租者难以形成稳定预期或长远投入。更有甚者,宁可荒着,也不给别人种。因此,要实行土地退出制度,那些真正已经融入城市,彻底离开乡村的人,可以退出承包地,给真正愿意种地的人,家庭农场自然就可以发展起来了。这样的情况下,种粮补贴就可以直接补贴给家庭农场的经营者,起到了调动种粮积极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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