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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合法权益(法治聚焦)(3)

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当然,消费者拆封查验的时候也要保证不影响商品完好。此外,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如果赠品、奖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怎么处理?

“司法解释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说。

类似于“假一赔十”这样的商家承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经常见到,这些承诺对于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往往产生影响。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如发现存在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商家又拒绝履行承诺,应该怎么办?刘敏说:“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直播购物遇虚假宣传?

平台内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如何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新课题。针对网络直播营销,司法解释用了4个条款对直播营销平台责任作出规定。

“这4个条款涵盖了直播营销平台自营责任、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时的先付责任、未尽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连带责任以及明知或者应知不法行为情况下的连带责任。”郑学林表示,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因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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