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刘某因疫情影响赋闲在家,便开始使用其母亲电话号码和冒用其他女性头像、照片注册陌陌交友账号,并通过“附近”功能,添加到多名男性。此后,刘某使用伪造成女性身份的陌陌账号和男性目标交谈,并分别添加微信好友,然后一人分饰几角,以虚构名为李芙蓉、李月宏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何某、陈某等人交友聊天。
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刘某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他先后以想学美容美发不够支付学费、出门上班手机被偷、闺蜜惨遭车祸急需医药费等借口,骗取何某等人共5万余元。其中,刘某利用虚构的李月宏和李芙蓉身份,通过微信分别骗取何某12662元、24520.76元;利用虚构的李月宏身份,通过微信骗取陈某423元;利用虚构的李月宏身份,通过微信骗取翁某10000元。
2021年11月,刘某被雁江区石岭派出所民警挡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今年1月7日,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照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