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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发展(法治头条)(4)

建设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竞争力

2021年11月3日,法庭就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全额支持专利权人2000万元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某外国公司是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骨折装置的发明专利权利人。甲公司是一家专门研发、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乙公司是甲公司销售商。该外国公司认为,甲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乙公司销售某产品的行为侵害其专利权,遂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乙公司停止侵权,甲公司赔偿损失20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2019年11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甲公司、乙公司构成侵权,并适用法定赔偿判定甲公司赔偿该外国公司损失100万元。该外国公司、甲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庭经审理认为,专利权人已经尽力举证,且所举证据和主张的计算方法可证明其主张的金额具有较大可能性。侵权人尽管不同意权利人主张的赔偿金额,但仅对专利权人的计算方法提出异议,却拒不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此外,其他在案证据也可以证明侵权人实际侵权获利超过2000万元的可能性较大,且其拒绝提交账簿构成举证妨碍,故改判全额支持该外国公司2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该案裁判适时转移关于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准确适用举证妨碍排除规则,为有效破解专利权人‘举证难’问题提供了样板。”冯晓青说,通过细致查明损害赔偿有关事实,全额支持权利人诉讼请求,体现了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坚定决心,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权利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

据介绍,3年来,法庭共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方当事人的涉外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10,同为外方当事人进行“互诉”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公信力的高度评价,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冯晓青说。

“我们在审判过程中坚定不移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尊重非歧视性规则的国际营商惯例,对内外资企业、中外权利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郃中林说,知产法庭将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道路,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

版式设计:汪哲平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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