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审现场。施清杭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派技术调查官(右一)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李玉叶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挂牌成立,标志着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建立,也成为世界范围内首家在最高法院层面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
成立3年来,法庭共受理案件9458件,审结7680件。通过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司法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建设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和保护创新、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以公平竞争活力激发社会创新动力
2021年2月26日,法庭宣判一起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判决被诉侵权人因侵犯涉案全部技术秘密,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该案是我国法院生效判决中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香兰素”是全球广泛使用的香料。2002年起,浙江嘉兴某公司(原告)与上海某公司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技术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依托该工艺,在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前,原告已占据全球约60%的市场份额。2010年,曾就职原告公司的傅某将非法获取的“香兰素”技术秘密披露给浙江宁波某公司(被告)并获取报酬,使得被告从2011年6月开始生产“香兰素”,以较低价格对标原告并在全球范围内争夺市场,导致原告全球市场份额滑落至50%,而被告则迅速占据全球10%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