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充分竞争的要求来说,需要进一步扩大物质性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的范围。现在竞争性领域价格基本已经放开,由市场定价。但是,涉及水、电、气、电信这样一些自然垄断性领域中的物质性的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完全放开,由政府规制。针对政府规制和行政的垄断造成的低效率问题,规制改革的主要走向是:放松管制、引入竞争,转向激励性规制。更多地把一部分被政府规制的要素放给市场去配置。在电力行业之类的自然垄断行业可能分离出的竞争性部门,退出政府规制的范围。政府定价范围就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同时赋予被规制企业以更多的确定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的自由度,使被规制企业更加趋于按商业原则经营。
就公平竞争的要求来说,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要素在统一开放的市场配置才有效。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统一市场并没有形成。在改革进程中已有的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地区发展政策又强化了地方利益,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市场壁垒,阻碍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因此,统一市场建设突出在三个方面:一是打破地方保护,二是打破市场的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三是打破城乡市场分割,建设统一的城乡市场。
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竞争政策则是政府为保护、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而实施的经济政策。竞争本身属于微观经济,竞争政策则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这需要国家实施支持和保护竞争的政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这是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调节经济的政策体系中竞争政策起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结合。
我国有上亿市场主体,其中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主力军”,也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