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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4)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4)
2020-05-30 10:33:01 光明网

为了挖掘经济发展潜力,民法典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最核心的价值是私法自治和信赖保护,代理则是进一步补充和扩大了私法自治的范围和能力,通过代理大大拓展了民事主体的能力领域,从而扩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为了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此次民法典编纂就担保物权部分,进一步完善了动产担保和权利担保的体系,促进了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功能的发挥。整个物权编构建了市场经济中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基本秩序,体现了定纷止争和促进效率两大法律价值。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需要通过公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成熟,将通过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激发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无限创造力。

《光明日报》(2020年05月30日07版)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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