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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2)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2)
2020-05-30 10:33:01 光明网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按照市场交易关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运行状况,系统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合同关系终止以及违约责任,构成了市场交易的基础规则,普遍适用于我国各种类型的民商事交易。

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与稳定

安全的市场维护交易信任,稳定的市场促进交易繁荣。民法典秉持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根据行为能力确认、法律效力否认、保护弱势一方权利等具体规则,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与稳定。

民法典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合法利益受到不法损害。为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会导致直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对于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予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从而保障其必要的行为利益。

民法典特别否认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通过法律效力否认和法律责任承担等方式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了避免校园贷等存在高度安全风险的交易,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要求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要求每个人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禁止权利滥用的行为。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从而维护其合法利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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