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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3)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3)
2020-05-30 10:33:01 光明网

民法典不保护权利上的懒惰者,从而维护交易的稳定。为了避免权利上的睡眠者,民法典设立了诉讼时效制度,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诉讼时效期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此外,对于撤销权设立了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为了避免一些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民法典创设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从而为法律关系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据此,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死亡人的财产则会发生继承等法律后果。

提升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与潜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维护,同时也需要通过创新的制度提升效率和挖掘潜力。民法典创设了个体工商户、法人制度,为各类主体设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创造了条件,民法典还通过大量的典型合同为民商事交易提供了行为指南。

法人制度使得自然人得到法律的合理庇护,让自然人居于企业之中从事创造性活动,仅仅以其投资为限度来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成为接受诉讼等各种外部压力的屏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各类主体借助于企业从事各种交易,从而简化了合同关系,有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通过团体协作的力量挖掘创造性生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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