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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岁“当代民法史活化石”金平见证新中国民法典立法历程(4)

98岁“当代民法史活化石”金平见证新中国民法典立法历程(4)
2020-05-25 22:04:01 新华网

金平回忆,民法典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设的研究室负责,参加日常工作的同志有30多位,除了研究室干部,还邀请了高等政法院校的教师、法官、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同志参加。

按照“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三条立法原则,起草组做了大量调研。其中,总则编书面征询了31个单位的意见,所有权编汇总了58家单位的意见。为起草继承法,起草人员还在河北、上海等近十个省市的基层进行了民事习惯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1956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形,计四编433条。然而,正当工作组四处就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反右”运动开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就此搁置。

1962年,经济建设开始复苏,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议程。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以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常委会副秘书长武新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亚明领衔的工作班子,开始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金平受邀再次北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起草工作。

金平说:“1964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草案试拟稿,并铅印成册。这个草案共三编24章262条。1965年2月,我从北京回到重庆的家里过春节,并准备节后出去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然而,时近‘文化大革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1979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金平又一次受邀到北京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经过10个月的辛勤工作,1980年8月,大家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并开始向部分经济单位和政法部门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共六编,计501条。后来我们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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