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说,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管理下的社会混乱,没有一点儿依法办事的观念,人民所受的压迫太厉害,他和家人没少受欺辱。当时金平觉得,学了法律就能不受人欺负,也可以让老百姓少受点压迫。
1949年,安徽解放。从小接受过红色教育的金平报名参军,经过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的短暂学习,最后被分配到刚刚解放的云南曲靖,担任粮库副主任,后到司法科工作。曲靖人民法院成立时,他又被任命为副院长。
1953年5月,金平被选派到中央政法干校进修,成为新中国首批政法人才。经过一年多的进修学习,组织上将他调到了刚刚成立的西南政法学院担任法学教员。
三次进京参与民法典起草,从最年轻到花甲老人
1954年底,走上讲台还没几个月金平接到通知,要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到,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当时我只有32岁,应该是所有参与起草工作的人里年龄最小的一个。”金平说,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没弄明白,全国人大为什么会选他这样一名年轻教师参与立法。直到多年后,经历了三次立法实践,深切领悟到民法典颁布之难的金平才有了一些较深的理解,“一方面当时中国缺乏法律人才,给了我这个小年轻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新中国的立法领导者们有深意,他们清醒地认识到立法之不易,提前布局,形成梯队,为未来立法工作培养人才。”
就这样,年轻的金平参加了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随即全国人大开展以宪法为基础、研究制定几部治国理政关键性大法的工作,民法与刑法相关起草工作也于当年启动。
金平记得那次起草民法典的办公地点在中南海,与周总理的办公室相隔不远,挨着宋庆龄办公室。那个时期,成立不久的新中国百废待兴,生活还很艰苦。虽然在中南海工作,但食堂冬天总是吃大白菜烩榨过油的豆腐。“我们在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总理还主动过来询问我们的生活,关心我们的工作。”
“民事权利保护即将进入法典时代”“民法典‘磨法师’,六十六年‘磨一法’”“民法典来到身边,这些干货你get到了吗?”……近日媒体上关于民法典的报道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