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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5)

11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5)
2020-04-28 06:32:01 法制日报

《通知》指出,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

“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落户安置,可以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长期生活问题,为他们自食其力、回归社会提供较好保障。”郭相宏说,“提供救助是为了使流浪乞讨人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能够自食其力、回归社会,提高生活品质,重塑人格尊严,这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的,也是《通知》及专项行动所追求的目标。”

唐钧认为,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后续救助安置工作也需及时跟进,从根本上施策,让流浪人员有稳定的生活保障,不再继续出来流浪乞讨。

现有法规尚需完善

社会救助立法提速

目前,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法律制度层面还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郭相宏认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要实行城乡全覆盖。《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虽然从流浪乞讨人员分布范围来看,城市占大多数,但城市之外也有不少流浪乞讨人员。有的农村地区没有救助机构,当地流浪乞讨人员难以获得政府提供的救助。《通知》将全国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都纳入救助范围,使得城市之外的流浪乞讨人员也能够获得救助,这是一个进步。

“应当进一步扩大获得救助的途径。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得救助主要是两条途径,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主动作为,二是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等部门,《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加大了民政部门等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郭相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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