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钧认为,对于一般的流浪乞讨人员而言,《管理办法》是可以发挥作用的,但对于从事“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行为的人群,要想发挥《管理办法》的作用可能有一定难度。当政府对此类人群进行救助安置后,他们可能会再次从事“职业乞讨”行为,因为他们需要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救助安置,而是从事“职业乞讨”行为所获得的可观收入。对于此类人群,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应对之策。
郭相宏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社会救助法,有关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是2003年出台的《管理办法》和2014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救助范围明显扩大,已经不限于流浪乞讨人员,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七种救助措施。但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据了解,社会救助法已被列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并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联系起草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有些外地人因武汉封城而无法回家,有的人流落街头。依据现有的《管理办法》和《暂行办法》,这些人却不在救助范围之列。因而,建议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因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救助的情形,列入法定救助范围之内。《通知》的出台就和滞留武汉外地流浪人员有一定关系。”郭相宏说。
郭相宏认为,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1年6月,一年多的时间应该可以积累很多有益经验,可以将《通知》和专项行动的经验进一步常态化、法治化。对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不能仅靠专项行动,而是应当常态化、法治化,将各项有利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做法,体现在今后社会救助立法中,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走出一条依靠法治救助弱势群体、改善社会民生的清晰路径。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武惠颖
中国青年网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 王龙龙 通讯员 凌酉 叶晓宪)“咽拭子结果是阴性,今天的结果应该也没什么意外吧?”2月13日一大早,张梓轩就洗漱完毕,配合护士采集第二次咽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