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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足处罚弱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须织密扎牢(4)

监管不足处罚弱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须织密扎牢(4)
2020-03-25 10:03:01 法制日报

“现行医保政策仍存在一些缺陷,一些真正有需求的病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享受医保带来的实惠,而另一些人却能借助政策漏洞轻松谋取利益。谁也不想得病,得病之后需要花钱治病,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讲,应该更多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不能让他们成为被遗忘的对象。”胡继晔说。

不断完善决策机制

标本兼治造福于民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完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今年1月初,浙江省湖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批成立全国首家“医疗保障反欺诈中心”,将承担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等职能。

“希望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设立医疗保障反欺诈中心,进行实体化运作,破解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处长郁文伟说。

来自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的信息显示,医保部门将进一步整合医保、卫健、市场监管、公检法等多部门力量,完善联合监管机制,真正形成部门间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力量叠加的监管格局。

在王岳看来,现行医保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医保政策如果制定不合理,就会使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不用一些方法绕开相关政策,最终导致在执行过程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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