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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足处罚弱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须织密扎牢(3)

监管不足处罚弱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须织密扎牢(3)
2020-03-25 10:03:01 法制日报

王岳分析称,医保欺诈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目前,对于医保欺诈案件的处罚,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相关法律依据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行政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的制定实施,希望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刑事方面,对于医保欺诈还缺乏对应的罪名,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主要是针对商业保险,尚无法涵盖这种针对社会保险的诈骗行为,虽然有时候是以诈骗罪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实际上一些医院的骗保行为是集体行为、单位行为,并非个案,甚至是某些民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怂恿、胁迫医生去做的。”王岳说。

因此,王岳认为,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诈骗罪,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单位。“如果是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就要追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责任。只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才能更好地震慑、规制此类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医保欺诈也可能包含其他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举例说:“比如,在一个家庭中,儿子是公费医疗,母亲是城乡居保,二人的报销待遇不同,家里就出现了两种报销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二人吃同样的药,儿子自然而然地会多开一些药给母亲。”

《法制日报》记者在医保定点药店外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发现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帮家人买药这类行为并不鲜见。

“如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来看,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操作,在现实生活中却又比较普遍。我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胡继晔说。

胡继晔曾经到某地进行相关调研,当地有一家特殊的公司,该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开公司就是为了做肾透析。因为肾透析的价格昂贵,普通个人需要自费支付,而医保却可以报销。七八个病人为了能够享受医保,专门开了这家公司,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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