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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碰!疫情期间的犯罪“黑榜”(2)

别碰!疫情期间的犯罪“黑榜”(2)
2020-02-05 20:03:02 法制日报——法制网

十倍价格倒卖口罩获利?

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今年1月21日以来,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市民急于购买防护、消毒用品的心理,将正常价格购进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抗病毒药品,以高于市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倒卖获利。

法条链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官提示:

在当前疫情防治过程中,各地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出现不同程度紧缺,部分无良商家借此坐地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类行为不仅会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而受到刑事惩处。广大消费者和群众遇到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虚假广告、消费欺诈等问题,应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购物凭证、支付凭证、录音录像等),既可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还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编造、散播疫情虚假信息,引发恐慌?

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月28日晚,一网民在微信群中伪造地方政府通知,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虚假言论,称当地政府将在29日下午14:00开始实行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该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公众极为恐慌,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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