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授权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等,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张俊岩说,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保险宣传,本质上仍然属于保险展业行为,加强监管是合理的。而且传统上保险营销员展业一般是一对一的交流,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保险宣传,影响的受众更广,更需要严格遵守展业规范的要求。
“由于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条款比较复杂,而且大家对保险了解不多,所以保险营销一直是非常重要的业务环节。而保险业之所以要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管,原因之一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时要求保险人履行条款说明义务。目的是为了让对方当事人充分了解与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张俊岩说。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警示从业人员自律
据银保监会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显示,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主要的三类保险宣传方式都属于违规范围:其一,饥饿营销。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其二,夸大收益。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其三,曲解条款。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几张罚单,再次给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营销信息的合规性“提了醒儿”,同时也为人们甄别选择保险产品时“排了雷”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田晓航)记者14日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届五次全国理事会上了解到,中国计生协持续探索实施失独家庭帮扶项目,截至目前,已推动20个省区市建立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