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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 朋友圈保险产品营销乱象当休矣

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 朋友圈保险产品营销乱象当休矣
2020-01-18 07:33:02 法制日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几张罚单,再次给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营销信息的合规性“提了醒儿”,同时也为人们甄别选择保险产品时“排了雷”。这几张罚单包括多种情形,如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不实宣传、炒作停售等问题。

2019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等。

其中,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营销信息,为何越来越受到关注?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自媒体应加强监管

保险产品营销宣传乱象由来已久,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8年6月,为贯彻落实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有关要求,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提到,当前,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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