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金融机构在他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的人身、财产安全。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了侮辱、谩骂甚至殴打,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第六,求偿权。 如果,由于金融机构的缘故造成金融消费者经济上、名誉上的损害,我们的金融消费者都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
第七,接受教育权利。 让金融消费者享受到接受金融知识方面的教育,提升金融修养,增加防止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八,受尊重权。 不能因为金融消费者个人的籍贯、国籍、性别、地域而受到歧视,我们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
第九,监督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监督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金融机构的不法侵害,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享受服务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中国金融市场里,能够享受到很多金融服务。不仅是金融产品的服务,而且还包括金融咨询、保暖、降温、网络等各方面文明服务,例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普惠金融领域都提供了很多免费服务。
主持人: 那么在国际上,其实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也请两位嘉宾给我们介绍一下。
孟祥轶: 十年前,监管部门已经从国外借鉴学习,结合国情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整体框架,它取决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所以在这过程中“一行两会”也建立了很多这方面很好的经验。
从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上,国际经验主要是三部分:首先,我们要建立一个相对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二,我们要有一个包含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内的监管体系;第三,需要金融消费者受教育以及纠纷解决的机制。
“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近期发布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难,引发市场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