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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 朋友圈保险产品营销乱象当休矣(3)

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 朋友圈保险产品营销乱象当休矣(3)
2020-01-18 07:33:02 法制日报

“很多保险业务员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而是从业绩出发,从而才有一些夸大、虚假的宣传,业务员所属公司对此应该加强管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

违规的宣传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进而引起纠纷,而作为保险从业人员也可能面临处罚。对于这种现象可能引起的问题该如何预防呢?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从保险从业人员的角度而言,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误导信息、虚假信息,尽量避免通过朋友圈发布有关保险产品的信息;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要提高辨别能力,在做出购买决定前,通过正规途径获取有关保险产品的信息。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而言,一方面应当及时对发布误导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警示保险从业人员规范自身行为,预防违法行为。”郑宁说。

在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水看来,预防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首先,保险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其次,银保监会最新制定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

严格规范保险广告

保障市场有序竞争

保险产品在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信息该如何规范?郑宁认为,保险广告对于消费者了解保险行业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不规范的保险广告,会传递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产生保险业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因此,从法律角度要严格规范保险广告,才能保障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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