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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共空间行为规范年鉴 如何做一个更好的公民(3)

2019公共空间行为规范年鉴 如何做一个更好的公民(3)
2019-12-28 06:03:02 工人日报

由此可见,闯红灯并非无药可救,只是罚得不够。

今年6月,杭州交警在处理一起行人随意穿越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时,裁定赔偿比例7:3,行人负主要责任。

一直以来,在涉及机动车和行人的事故中,由于机动车大多购买了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考虑,即使完全是行人过错,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

因此,杭州交警这一裁定,引来了广泛关注和赞赏。“判得好,执法人员都要以此为范例。”“还不够,应该让行人承担全责。”

在道路交通领域,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减少事故发生。但相应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道路行为也应该受到约束。一味“豁免”,只会让少数人交规意识变得淡薄,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这一年,道路交通领域的变化为公民上了一节好课:规则,只有在双方都遵守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从“幸好没出事”

到“出没出事都判刑”

11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在此之前5个月,深圳5岁男童被一扇从20层掉落的玻璃砸中离世,引发社会对“头顶上的安全”的讨论与关注。

高空坠物或故意高空抛物早不是新鲜事。此前多年,司法机关往往只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若是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则由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公安机关甚至不予立案,一句“幸好没出事”就草草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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