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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采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采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9-09-29 06:03:00 光明日报

9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全国扩围产生拟中选结果,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此前“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此次试点扩围目的是让更多患者以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如何确保患者用得上中选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合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试点扩围给相关地区群众带来什么改革红利?

负责人: 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此次试点扩围,共25个省份参加,试点扩围中选价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患者减负效应更为明显。二是提高患者用药质量水平。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从“4+7”试点运行经验来看,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试点扩围全面落地后,预计将在全国范围内显著提升患者用药质量水平。

记者:试点扩围将给医药行业带来什么影响?

负责人: 从试点扩围结果来看,企业参与积极性较高,77家企业参加申报,45家企业拟中选,中选率超过50%,拟中选企业数量和拟中选价格水平整体符合预期。总的来看,试点扩围将给医药行业带来以下几方面影响:一是促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点扩围坚持将“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允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并对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市场容量腾出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促进企业加快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引导产品结构升级。二是改善医药行业生态。试点扩围坚持量价挂钩、保证使用、及时回款,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改进药品购销模式,减少企业公关、销售及压款等交易成本,引导医生和患者理性用药,净化医药流通环境,改善医药行业生态。三是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试点扩围后,25个药品带量采购将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产能供给和成本控制的要求更高,企业面临更大竞争压力,将有利于推进行业优化重组,逐步改变行业规模偏小、品质偏低的局面,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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