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健康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确保医疗机构不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二是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三是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试点扩围还纳入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一步扩大中选药品的覆盖范围,确保患者能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品,使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邱玥)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明确,“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王君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及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