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建议,《地名管理条例》的修订要考虑长期性,对地名的规范,需要超越管理思维,贯彻合作治理精神,秉持地名规范化原则,体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理念。
“此次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一定会尊重民意,可以考虑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彭雪开说,“在‘第五条’中可以增设:建立系列听取群众代表、专家、社会贤达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与民众意见不一致时协商制度。凡属地名层级不高,比如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划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如果在地多数群众不同意命名与更名的,就不要改;凡属村、组层级较低的以及在地自然地名,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在地多数群众,充分尊重在地群众及贤达人士意见,让其依法依程序自行命名或更名。大量约定俗成的古地名,不要轻意变更,个别需要更改的,也要由多数群众及贤达人士去决定。”
彭雪开认为,楼宇、大厦、广场、绿化带等城镇专有地名,有学者称其为准地名。即使这样,也应纳入常规地名管理的范围。因为这些具有一定特色的地名,完全符合一般性地名“专名十通名”的命名规则;其占有特定的地理空间,且指称明确,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找到。这就是地点、地片、地线地名。
“近年来,一些商家出于经济效益动机,只强调商标名称依商标法登记而合法,而有意规避《地名管理条例》。这与《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是相抵触的。此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显然,城镇中各类楼宇、大厦、宾馆、广场、公园、绿化带等专有地名,早已纳入《地名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应当一以贯之。”彭雪开说。
彭雪开建议,对于地名规范管理,尽管各地具体措施不一,没有固定模式,但有基本原则与路径。中央层面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框架与体系,各地要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地名管理不断走向依法管理,实现依法有效规范管理地名。(记者 杜晓 实习生 刘艳清)
厦门地名要求整改 厦门市启动不规范地名清理,重点整治“大洋怪重”四类地名。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已梳理出31个不规范地名,正向社会集中公示,6月将下达整改通知,年底前要整改完成。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李昌禹)近日,多地发布的“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引发热议。民政部21日要求各地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