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犯罪,那么到底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那就按照伤害程度算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彭新林向记者进一步分析说,如果需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要确定发生的具体地点以及主观因素等,但这样的具体认定过程非常复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补充说:“在施工、生产作业中出现高空抛物致人死伤的,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高空抛物致人重伤亡的,在我国有法律规制,但现在刑法对于高空抛物没有造成重伤亡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空白,一般被当作民事案件来处理。”
多措并举排查隐患
技术法律缺一不可
高空坠物关乎公共安全,究竟应当如何从根源上解决高空抛物问题?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最终需要依靠城镇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要有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养成不乱扔东西的好习惯,高层住户小心谨慎,对重力加速度可能造成的打击要高度警惕。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周军认为,小区物业公司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楼层外墙及玻璃等破损时,要及时修缮;社区街道、基层司法部门要作好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
“有条件的小区还可以加装隔离栏,安装警示牌等,并及时巡查提醒住户注意安全防范。”周军说。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波对记者称,要求受害人在正常行走中“走路眼看天”既不现实,也不合理。杜绝高空抛物,首先应规范侵权人行为,尤其是高层住户。
孙波建议,小区物业管委会在签订物业协议时,要将高空抛物等行为写入协议,说明此行为带来的危害性,用文明公约的方式从根源上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