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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3)

2019-04-21 06:03: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关于补偿标准,草案二审稿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受害者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对此,草案二审稿从提高罚款额度、完善惩罚性赔偿规定等方面作出了回应。

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同时,草案二审稿增加批签发机构未按照规定发给批签发证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完善惩罚性赔偿规定,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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