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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降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门槛

2019-04-21 06:03: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今天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继去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集体亮相常委会会议之后,物权编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

相比一审稿,二审稿在体例上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分为五个分编,即: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同时,在内容上也作出了多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并对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表决人数拟改为“双过半数”

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以及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对此,二审稿作出了多处有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二审稿,今后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对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程序,降低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此外,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二审稿还增加一款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为与合同编草案中“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呼应,二审稿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本法合同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此外,为了加强对业主维权的保障,二审稿增加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删去耕地不得抵押规定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二审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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