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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年后禁用”电动三轮车 网民认为更需精细化管理

2019-04-08 17:04: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深圳4月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的《深圳市关于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已于4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统一参照机动车实施管理,两年后深圳将取缔所有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

对此,网友认为电动三轮车上路屡出事故,交通安全隐患大,应当予以治理,但禁用之外,更需管理精细化。

  两年后取缔电动三轮车 快递和环卫交通工具升级

近年来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在与机动车碰撞的事故中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电动车驾驶者,而在其他类型的事故中,由于电动车无牌照,驾驶者出了事还可能弃车逃逸。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等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的应用及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了《深圳市关于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方案》。

根据方案,深圳采取总量调控、备案管理方式,设置两年过渡期,1.2万个过渡期配额指标(其中快递行业10000个备案配额、环卫行业2000个备案配额),2年过渡期后所有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予以取缔。

同时,方案提出深圳市相关部门协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专门设计制造符合快递配送、环卫作业专用的新能源微型汽车,研究政府补贴及停车优惠等政策,促使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转型升级。

根据方案,两年后,快递小哥和环卫工人的交通工具将从电动三轮车改为新能源微型汽车。

  电动三轮车参照机动车实施管理 设置惩罚措施强化守法意识

来自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快递、环卫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共约1.6万辆。2016年至今,电动三轮车发生的交通违法数是2436宗;近三年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共852起,占全市交通事故的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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