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4人。卫计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吊销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胡继晔认为,针对实践中的医保欺诈现象,应当加快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全国立法的步伐。
在胡继晔看来,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法律体系以刑法、社会保险法为基本法律,配套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法规,在法规之下,由主管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统一社会保险反欺诈管理工作,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体系。
在朱俊生看来,单靠惩处医保乱象无法彻底解决欺诈问题。医保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它应该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有所介入。也就是说,应该管控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疗服务的质量以及治疗行为的恰当性。但是,在实践中,整个医疗服务体系是以公立医院为主体。那么,整个医疗服务缺乏竞争,特别是等级比较高的医院均是人满为患。在这种情况下,医保针对这些医疗机构的谈判权和控制力便非常弱,医保相关的各种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因此,未来应该完善医疗保障领域立法,依法让医保介入医疗机构的服务过程。监管医疗行为是否恰当、费用是否合理、医疗服务的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障,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朱俊生说,“针对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行为,除了依法严厉惩处之外,还应该在制度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完善医保经办的治理结构,特别是引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二是发挥医保的战略购买者职能,依法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管控。”
朱俊生建议,首先,政府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化、法人化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府经办机构去行政化,剥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提升专业化经办服务水平。同时,建立政府、参保人、专业人士等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及现代化医保治理体制,充分发挥其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医保基金运行透明度。
朱俊生说,其次,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医保经办的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的基本医保经办格局。进一步明确政府医保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即主要负责医保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参保组织及资金筹集,运行监管与效果评价等,实现管办分离。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与竞争,引入外部“保险人”,比如商业保险公司,形成社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共同经办基本医保的格局,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管控。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陈旭)记者24日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针对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被媒体曝光问题,根据调查情况,暂停涉事责任医生医保处方权,追回违规费用
5名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利用更改参保人员信息、办理或者注销正式和临时医保卡的职务便利,在短短数月时间内,先后将2011名暂停参保人员的信息修改到指定的医保卡内
新华社成都12月3日电 题:多地“亮剑”医保骗保,揭开哪些新套路?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董小红、帅才、姚湜 日前,国家医保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
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11月13-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辽宁、吉林两省调研督导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调研督导组分别在沈阳、长春两市深入了解打击欺诈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