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题:甲地支持乙地反对,上级禁止下级放行……“政策打架”企业为难的事为何屡屡发生?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劲峰、白田田、董建国
一江之隔,在甲地顺利通行,在乙地却必须办证,否则罚款;审批项目,甲部门说需乙部门先出证明,乙部门说需甲部门先出证明;上级部门说不许收费,下级部门说其实还是要收一定费用……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政策“打架”现象,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并增加了运营成本。
一江之隔政策截然相反,企业左右为难
“仅一江之隔,为啥同一辆通勤车适用的政策却截然相反?”交了2万元罚款才取回公司大客车的湖北黄冈鸿辉通勤公司负责人孙辉,很长时间都未能解开心结。
孙辉的公司拥有30多台大客车,为黄冈市内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服务。9月初,公司一辆通勤车驶过长江大桥到鄂州城区,被鄂州市运管处执法人员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为由拦下。
孙辉与客车注册地所在的黄冈市运管部门沟通,但被告知按照规定客运营运车辆是指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通勤服务车未纳入道路旅客运输范畴,不需要办理许可证。
多次协调未果,为了能顺利在两地跑,孙辉只好在鄂州租用旅游客车,“运营成本肯定比自家车要高不少”。
除了不同地区之间的政策冲突,还有企业反映,有的部门将各自业务互设为“前置条件”,造成办事“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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