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我国首次评价省级政府教育履职情况

2018-06-27 07:2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核查后,将综合此次工作各环节的评价结果,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分省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地方限期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回头看”和随机复查工作。

  ■ 延展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问责力度加码

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田慧生介绍,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教育人口,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差异较大,各地教情丰富多样,中央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简政放权,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符合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趋势,符合教育治理体系改革的要求。

“对省级政府的教育履职情况建立全面的、常规性督导制度,是在县政府教育履职情况常规综合督导制度基础上对我国督政制度的强化,实现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全覆盖。”田慧生表示。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明确省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都负有统筹职责。《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则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大教育统筹的职责。

去年印发的《办法》,首次全面明确省级政府的统筹职责内涵,并且明确对省级政府的问责形式。

《办法》明确提出督导结果作为中央政府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并提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问题突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前所未有的问责力度说明中央政府在完善治理体系上的决心,也反映了中央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上行下效,依据督导结果对省级政府进行问责,将有助于全面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使督导结果和建议发挥应有作用。”田慧生说。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