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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以来最低工资标准 你在的省涨了多少

2018-06-13 07:3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

除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近期,四川、内蒙古、上海、山东等多省区市也在密集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基准线上升均保持在7%以上。

一个是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是工资指导线,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工资支付标准下限,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而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指导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的一个指导性参考值,没有强制性,但却有助于引导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增长。

有了制度,谁来监督实施?

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劳动者个人也可以有所作为。“劳动者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总的说来,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各地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苏海南说。(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23期)(记者 王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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