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被告曾某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谢勇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当被问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检察官陈述了不主张和解的理由:“鉴于本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情感,该案又是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判决的形式从法律层面对曾某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可以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在最后陈述中,检察官发表出庭意见,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再次呼吁大家尊重英雄、爱护英雄,“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诉讼活动,对全社会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使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对谢勇烈士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烈士名誉权的侵害,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判处曾某于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
法院宣判后,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诉。
江苏省人大代表、淮安市人民监督员朱华林在旁听庭审后,对庭审效果作出了高度评价:“我感到很震撼,每个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支持这样的起诉和审判。希望每一位逆火而行的英雄都能得到尊重,让更多人爱护、保护英烈,让烈士家属得到安慰。这起案件从发生起一直牵动着我们百姓的心,今天的庭审非常有警示教育意义,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英烈保护法,并在生活中引以为戒,明白言论自由也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张珍 张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