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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位省级党政领导批示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2018-05-25 14:22:21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公益诉讼:让每个参与者都能从中受益

前不久,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在该省检察院一份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的工作报告上作出批示。批示充分肯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该省各级人大加强监督,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法院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不止辽宁。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还有北京、天津、重庆、广东、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青海、江苏、福建、江西、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把手”,先后就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且多数不惜笔墨,大段论述,彰显了对公益诉讼的关心重视。

与此同时,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贵州、陕西等6个省、自治区的省长或主席,也都先后就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

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作批示?公益诉讼的作用和意义,为什么他们阐释得那么清楚?党政领导如此肯定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并寄予更多期许,说明了什么?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分析,力图探寻其中的缘由。

公益诉讼守护了一方绿水青山

重庆是一个例子。曾几何时,位于长江流域的重庆面临着较大的生态压力。早年间,一些地方由于对资源过度开发利用,使得环境保护的警钟频频敲响——厂房污水漫流、码头砂石飞扬、轮船任意排放、水质持续恶化。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并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由此,绿色发展,便从过去的选答题变为今天的必答题。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重庆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他们在全市检察机关迅速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努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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