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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护法实施 检方首提侵犯英烈名誉权公益诉讼

2018-05-22 07:31:0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据江苏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此次提起诉讼,是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起诉只为要求公开道歉

淮安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曾某立即停止继续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没有其他民事赔偿方面诉求。

至于为什么要在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后提起公益诉讼,检方解释,一方面,向家属征求意见是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家属虽表示不提起诉讼,但也对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表示了理解和支持,“家属说检察院毕竟比较专业,对检方很信任。”

据了解,除曾某外,针对王某散布污蔑谢勇烈士言论的行为,检察机关也履行诉前程序,向其送达了《诉前告知书》,告知其如不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教育,王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遵纪守法,积极弘扬正能量,悔过自新,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其真诚的歉意。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且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不对其提起诉讼。

江苏省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是为诉而诉,“诉讼不是目的,诉前程序亦是其应有之义。”对王某的行为,经教育,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已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所以,对其没有提起诉讼。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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