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银川市检察院针对该市居民蒋某某在网络微博上发布侮辱、亵渎英雄烈士言论行为,依法立案审查。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宁夏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17日23时许,居住在银川市某小区的蒋某某偶然看到新浪微博上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消息后,通过个人微博帐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则侮辱、亵渎革命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信息,内容为:“董存瑞活该炸死、黄继光活该被枪打死,因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抓住,要是把我抓了说明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了,这个国家就完了”。该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后,引起网民极大愤慨,多名网民留言责骂蒋某某,并被新消息报等媒体转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5月18日,银川警方依法对蒋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银川市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上述线索后,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立即向自治区检察院汇报,并迅速介入,依法履职。经收集相关证据,鉴于蒋某某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革命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社会公众对革命烈士的崇敬之情,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保护革命烈士名誉,维护和弘扬革命精神,银川市检察院遂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