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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如何处置

2018-05-19 15:51:03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一事一策分类处置

海南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12月,海南省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全省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开展处置工作。

“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停缓建项目,将进行分类处置,一事一策。”海南省职能部门一位负责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分析说,主要分为四大类: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陆域200米管控的停缓建地产项目,按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海岸带管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位于Ⅰ、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市县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项目退出,或者按照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要求,调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不相抵触的建设项目。位于非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土地和建设用途,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三年行动,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项目,由市县制定拆除或者没收计划并依法实施,坚决防止违法用地行为合法化。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在符合现行规划的前提下,采取改正措施可以消除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依法限期改正并补办完善相关规划手续;无法采取措施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针对涉及资金短缺、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出资收购停缓建房地产项目作为资产储备并盘活资产价值,收购价格按成本价、利息和管理费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企业确实难以继续开发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政府可依法收购后,重新组织公开供应。

对开发建设单位因资金短缺、债权债务纠纷停工,自身无力处置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市县政府要积极协调债权单位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履行司法程序依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项目,市县政府要根据项目资金缺口情况商司法机关依法解封,并对项目依法拍卖或处置。对影响公共安全或市容市貌的,市县政府可依法依规代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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