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盖”告诉记者,去年3月,他办理一份北京夫妇的“假离婚”,为其省了80多万元的利息,只收了5.8万元的手续费,两人只是提供了相关材料,“获利高,成本低”。
“只要不违法,结婚或离婚,他人无权干涉。”沈阳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有利益交易,只要双方身份、资料真实,自愿结婚或离婚,就不违反法律。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也表示,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假离婚”的说法。所谓的“假离婚”或“假结婚”,实指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的手段。
“婚姻登记失信,使一些人因此得益,也注定会有一些人因此受害。损害的不只是当事人的利益,更加是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王金海说。
提高违法成本 , 补上政策漏洞
自愿协商后的“假结婚”很难发现,也无法采取惩治措施,但直接的婚姻欺诈和弄虚作假则将受到惩戒。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列出了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等14条联合惩戒措施。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假离婚”严惩不贷。
近年来,全国多地开展了婚姻登记失信治理工作。比如,湖北省规定,一经发现婚姻申请人有失信行为,就录入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进行信用惩戒;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婚姻登记失信人信息将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