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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隐藏哪些法律雷区

2018-04-24 10:34:59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官:假戏成真引发财产及争夺抚养权纠纷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近日,一篇名为《现实版“我不是潘金莲”,北大博士后骗离婚》的帖子在网上火了起来。发帖人称丈夫以给孩子上户口为由提出“假离婚”,等孩子落户成功后,前夫却拒绝复婚,女子被“净身出户”,而前夫却另有新欢,且新欢已有身孕。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现象已不罕见,但“假离婚”背后映射出来的法律问题发人深省,本文将以三个典型案例予以阐释。

案例一

假离婚后男方

索大儿子抚养权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罗女士结婚后,于2001年12月生育一子张甲。2009年1月,为了给即将出生的第二个孩子张乙(2009年2月出生)上户口,张先生与妻子罗女士协议“假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张甲、张乙归罗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罗女士名下房产一套,由张先生负担房贷月供1万余元。

如今,大儿子张甲在寄宿制学校读书、小儿子张乙跟随罗女士生活,但是,罗女士拒绝张先生和孩子的爷爷奶奶探望两个孩子,导致彼此产生矛盾。

张先生认为,罗女士现虽租住在140余平方米的房屋内,但由于收养了三个一岁多的孩子,雇用了三名保姆照看连同张乙在内的四名孩子,保姆费及四个孩子的平时花销不低,张先生觉着这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儿子张甲由其抚养,罗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房山法院的吴卫娟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关键词: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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