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监委还通过对福田街道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骆某(非中共党员)的政务立案,按照《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探索对非党员农村干部实施政务立案。2017年7月,义乌市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在调查反映福田街道某村村干部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件过程中,查实该村两名主职干部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和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但该村村委会主任骆某为非党员,对其如何处理把握不准。义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楼国康提出,在监察改革背景下应大胆探索,依据有关规定,对作为监察对象的村委会主任应进行政务立案调查。经与案件审理室探讨研究,提出先对其进行政务立案,后续采取组织处理和扣发薪酬等措施的建议方案,最终给予骆某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扣除本年度年终报酬的处理意见。
据统计,改革前浙江全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了83.02%。全覆盖的改革红利正在逐步彰显,力求监督无空白、无死角。
全流程大胆创新探索,推动形成高效顺畅体制机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纪委监委内部设置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将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分设。以省纪委为例,共设立13个纪检监察室,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地级市的日常监督;6个为审查调查部门,负责违纪违法线索的立案审查调查。为防止监察干部被“围猎”,明确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受理”。
对这一改变,杭州市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胡文勇有着特别的感受:“原来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没有分设的时候,虽然中央纪委也提倡抓早抓小、挺纪在前,但从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室的工作实际来说,一年要收到80个左右的问题线索,从办大案要案出成效的角度考虑,肯定把主要精力用在5、6个能移送司法机关的大案要案上,剩下的70多个都没有精力去认真处置,导致欠账越来越多,时间久了就会觉得捉襟见肘。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我们室只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大案要案不需要考虑了,再也不会分身乏术了,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主动对被监督对象进行监督上去了。”